英搏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英搏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81,715.97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71,597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7,159,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2,477,2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4,682,47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 | 71,715.97 | 71,715.9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8,752.28 |
合计 | 81,715.97 | 80,468.25 |
注: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将补充流动资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8,752.28万元。
根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记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19,081.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832.67万元。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 | 71,715.97 | 71,715.97 | 18,832.67 | 18,832.6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8,752.28 | - | - |
合计 | 81,715.97 | 80,468.25 | 18,832.67 | 18,832.67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24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48.67万元(不含增值税)。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 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000.00 | 100.00 | 1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94.34 | - | - |
3 | 律师费用 | 47.17 | 42.45 | 42.45 |
4 | 资信评级费 | 66.04 | 66.04 | 66.04 |
5 | 信息服务费、材料制作费及其他 | 40.18 | 40.18 | 40.18 |
合计 | 1,247.72 | 248.67 | 248.67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置换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就上述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081.34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德志 朱 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