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4  朗新科技(300682)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2名激励对象授予1,728.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