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初步计算,预计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指标占比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朴华”)和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群英”),实际控制人为徐长军和郑新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无锡朴华和无锡群英,实际控制人仍为徐长军和郑新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