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朗新科技(300682)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300682)
保荐代表人姓名:纪若楠联系电话:13811970425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联系电话:13910067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3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8亿元,同比下降6.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6亿元,同比下降 54.70%。主要原因为互联网电视的智能终端业务受客户需求及采购节奏等因素影响,出现明显下滑,且公司“新电途”业务在市场开拓方面的投入增加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人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与督导。

所致。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不适用
5.承诺约束措施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