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朗新科技(3006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所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4)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实施完成的情况

1、2023年8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70,000股,并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725,700股。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1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2%,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29,448,206.95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Yue Qi Capital Limited相关减持股份行为已按规定进行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业务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减持计划仍在实施中。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259,11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814,77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