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说明

查股网  2024-01-18  朗新集团(300682)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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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的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能源互联网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因此,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2)标的公司与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能源数字化、能源互联网以及互联网电视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标的公司处于同行业上下游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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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