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18  朗新集团(300682)公司公告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作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