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0-18  朗新集团(300682)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YUE QI CAPITAL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YUE QI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YUE QI”)持有本公司股份74,896,6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2%(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9,304,142股,下同),现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324,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9日~2025年2月8日)。

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YUE QI CAPITAL LIMITED74,896,6287.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朗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朗新集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1,324,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9日~2025年2月8日)。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朗新集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朗新集团股份,也不由朗新集团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3、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本单位持有的朗新集团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持有的朗新集团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朗新集团,并由朗新集团及时予以公告,自朗新集团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以减持股份;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朗新集团所有,同时本单位所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4、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YUE QI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敦促相关股东遵照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YUE QI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