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2,523,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50,5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472,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510,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09,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5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63,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0%;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0,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7%;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叶莹、吴帆律师出席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