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24  海特生物(300683)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公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海特生物《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海特生物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海特生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采 购、生产、销售、研发、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筹资 管理、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收入、资产减值、重大投资、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和运行情况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新修订的各项法规 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公司依法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同时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原监事会监督职权。 同时,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议事规 则和工作程序,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在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对公 司经营方针、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负 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与维护,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公司依 据自身业务运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科学地划分了各职能部门,并针对运营管理过 程中各业务环节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范,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操作规范、 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管理 制度》《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 公司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招聘、培训、

绩效和薪酬等环节进行管理,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公开聘用 和选拔员工的标准,与公司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 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归属感。同时,公司建立了 长期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和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理、技术、业 务等分类,组织安排员工培训,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促进全体员工不断提升工作 技能,提高工作效能,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3、社会责任

在生产和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还积极履行对国家 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 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 统一。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与 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公司在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环节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作 业,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生产安全关、环境保护关和员工健康关。

4、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计划管理规程》《物料采购管理规程》等一系列采购管理 制度,明确了各类物资采购的请购和审批权限及与采购相关的业务流程,保证了 采购计划、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订立、验收、支付等采购业务环节的规范化、 高效化,节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5、销售管理

公司根据经审批的年度销售目标和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产品的销售业务, 持续优化销售、发货、收款、开票、客户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关键控制环节。确保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对销售与收款岗位进行 职责分离,并制定了规范的销售发票开具流程,很好的控制销售收款过程中的风 险;公司根据客户的信誉、资信情况等建立客户档案,优化客户资源,促进市场 开发,以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6、研发管理

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 做出科学决策。公司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项目选题、评估

决策、过程管理、档案与保密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为研发计划的可行性、研发行 为的规范性、研发成果开发与保护的安全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同时公司建立 了科研项目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主观能动性,促进各类技术创新和成果 转化。

7、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依据《厂房设计管理规程》《工 程招标管理规程》《工程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管理规程》等规定,从项目立项、 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环节对工程项 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度、质量、成本可控。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涉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存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等业务相 关的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的购买、验收、储存与保管、领用、盘点、处置等重 要环节进行了职责授权与责任分工控制。公司定期组织资产盘点与抽查,确保账 实相符,并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真实。

9、资金管理

公司将资金管理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制定了现金、商业票据、往来款项 支付等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 的使用与支付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有 序的运行。同时,公司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和监督,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10、财务管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集 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了货币资金、应收 及预付款项、存货、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负债资产减值、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 告与财务分析等方面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原则。保证了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结合财务分析总结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业务部门进行

及时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

11、重要交易管理

公司更新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筹资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等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筹资、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业务评估、决策和审批、关联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控制程序,对公司的投 资、筹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业务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资 金安全和对外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

12、对子公司管理

公司建立了《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从治理结构、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报告、绩效考核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控制经营风险,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 理等方面实施监督。

13、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新增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同时更新了《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重要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或事项的范围、重大 信息和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建立了对外信息披 露标准和程序,以保证定期报告、重要交易、重要事项等重大信息对外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4、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 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依据其在内部监督中 的职责权限,对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 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和管理层通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总额1%的错报 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总额0.5%且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1%的错 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 客观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 的重大错报;

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的,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的舞弊 行为,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④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控制;

②未对非常规或复杂交易进行有效控制;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及控制措施;

④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0.5%且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0.5%的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完善或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 重大负面影响;

③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出现非正常重大变化;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 较大负面影响;

②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 全责任事故;

③公司重要业务控制制度或控制活动存在缺陷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对公司产生较小负面影响的缺陷认定为一般 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在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国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通过多种途径督导公司 规范运作,具体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列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并查阅会议资料; 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了 解和督促各项业务和管理等制度的实施;查阅会计资料和银行对账单;了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其它主要人员进行座谈和沟通;与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现场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等方法,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海特生物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 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 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素淑

燕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