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2-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 15.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285,57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期限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16.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8元/股,成交总金额19,962,9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限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8,890,226 | 35.21 | 100,142,026 | 35.6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962,281 | 64.79 | 180,710,481 | 64.34% |
总股本 | 280,852,507 | 100 | 280,852,507 | 100% |
六、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268,59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317,14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授予,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