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丽 张慕仁 程文龙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