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0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656,7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6.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3.28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679,245.2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6,320,748.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的622090000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印花税、信息披露费合计2,393,727.2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927,020.86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19日出具的苏公W[2023]B07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中石(泰国)精密制造项目 | 73,654.26 | 30,000.00 | 29,392.70 | 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N1100202100056号) |
合计 | 73,654.26 | 30,000.00 | 29,392.7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292,631.34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发行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中石(泰国)精密制造项目 | 293,927,020.86 | 9,292,631.34 | 9,292,631.34 |
合计 | 293,927,020.86 | 9,292,631.34 | 9,292,631.34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 | 3,962,264.07 | 283,018.87 | 283,018.87 |
会计师费用 | 1,226,415.09 | 94,339.62 | 94,339.62 |
律师费用 | 576,211.32 | 141,509.43 | 141,509.43 |
材料制作费 | 75,471.70 | ||
印花税 | 73,500.13 | ||
证券登记费 | 17,600.68 | 17,600.68 | 17,600.68 |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141,509.43 | ||
合计 | 6,072,972.42 | 536,468.60 | 536,468.60 |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29,099.9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29,099.9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29,099.9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4、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中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0月12日止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石科技截至2023年10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石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国泰君安对中石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47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