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5  中石科技(300684)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对中石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

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汇兑损失及利息支出,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实施。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必须基于业务部门制订的外币付款计划,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业务预测额之内,严格按照公司相应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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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涛嵇 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