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202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299,509,223股,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8人,代表公司股份133,367,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5288%。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31,341,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52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9人,代表公司股份2,026,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65%。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2人,代表股份3,384,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3,127,3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8196%,反对189,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1418%,弃权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3,143,99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92.8930%,反对189,14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5.5884%,弃权51,4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5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佳汇律师、温鑫庸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