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罗捷敏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因公外出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捷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204,7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4,069,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0,670,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5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17,038,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6,367,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90,670,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5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8,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78,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99%;反对13,861,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77,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567%;反对13,86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99,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534%;反对16,528,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29%;弃权11,411,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3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98,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275%;反对16,52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22%;弃权11,411,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8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05%;反对14,99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62%;弃权14,850,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88,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6%;反对14,999,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61%;弃权14,850,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83%。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8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05%;反对14,99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62%;弃权14,850,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88,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56%;反对
14,999,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61%;弃权14,850,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郑惠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