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智动力(300686)公司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已经提前对租赁业务生产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并按单项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净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在2022年末由于个别子公司亏损故未确认租赁业务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期初财务报表累积影响为:调整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3,495.62元,增加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03,495.62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