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5  智动力(3006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2月0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2月0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2月0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2月02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第四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 会议的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5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271,1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比例34.2528%
通过网络投票 参与会议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2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9,5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比例0.2377%
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情况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2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9,5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比例0.2377%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8,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0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8,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0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8,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0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8,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0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第1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石力律师、洪锫锟律师(下称“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2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