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智动力(300686)公司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02月06日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吴加维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吴加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奕纯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吴加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奕纯女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吴加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奕纯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吴加维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2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