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杨依明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总经理杨依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7号
杨依明:
经查明,你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时任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智动力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25,628.40万元重述为-21,908.54万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绝对值的14.51%。
你作为智动力时任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任期内的智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