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2024年0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丰富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促进融资工作推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动力”)、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智动力”)为公司在以上额度内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