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86证券简称:智动力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在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动力”)、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智动力”)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东莞智动力及惠州智动力为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惠州市智动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东莞智动力及惠州智动力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吴雄仰 |
| 注册资本 | 26,062.422万元人民币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兰金六路9号智动力办公楼整套10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497004XE |
| 成立时间 | 2004年07月26日 |
| 营业期限 | 2004-07-26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胶粘制品、不干胶、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电气材料、精密组件、光电器件、电子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
| 与担保方的关系 | 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科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或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954,639,646.95 | 2,125,989,281.69 |
| 负债总额 | 1,013,240,432.58 | 1,090,476,936.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41,489,450.28 | 1,035,272,349.02 |
| 营业收入 | 1,197,256,156.50 | 1,541,934,524.69 |
| 营业利润 | -61,867,879.70 | -137,638,467.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453,845.20 | -154,993,929.21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上海银行)
1、保证人: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兴业银行)
1、保证人: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7,22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5%,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3,227.61万元,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上海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兴业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