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86证券简称:智动力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雄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 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4 |
|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8,071,483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 18.8286% | |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情况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 56 |
|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52,266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 0.8038% | |
|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 58 |
|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68,763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 0.8495% |
注:1.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指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5,313,000股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3,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3%;反对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85%;反对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41%;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41%;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26%;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3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70%;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9%;弃权86,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3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4%。
关联股东吴加维先生为董事吴雄仰先生、董事吴盈盈女士的亲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7,879,986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下称“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