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2  智动力(300686)公司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 年6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于2025 年9 月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将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75 元 /股(含本数),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 公告》(2025-071)。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截至2026 年6 月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8 月2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 股,占公司首次回购日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

1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44,400.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回购方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9 月3 日、2025 年10 月10 日、2025 年11 月4 日、2025 年11 月17 日、2025 年12 月2 日、2026 年1 月6 日、2026 年2 月4 日、2026 年3 月2 日、2026 年4 月2 日、2026 年5 月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2、2025-080、2025-087、2025-090、2026-001、2026-005、2026-006、 2026-007、2026-024)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8)。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2025 年8 月27 日至2026 年5 月12 日。截至2026 年6 月2 日收盘,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3,22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8.7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2.9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9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本次使用公 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

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从而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江先生及副总经理张国书先生作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上市 日为2025 年10 月15 日,方江先生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 万股、张 国书先生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 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如相关股 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