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或上述子公司拟对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方式。相关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动力”)、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智动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东莞智动力及惠州智动力为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吴雄仰 |
| 注册资本 | 26,062.422万元人民币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兰金六路9号智动力办公楼整套10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497004XE |
| 成立时间 | 2004年07月26日 |
| 营业期限 | 2004-07-26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胶粘制品、不干胶、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电气材料、精密组件、光电器件、电子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
| 与担保方的关系 | 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科目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或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15,627,643.00 | 1,917,071,305.48 |
| 负债总额 | 1,069,870,948.35 | 1,114,664,819.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55,888,980.75 | 806,963,929.45 |
| 营业收入 | 268,514,298.27 | 1,591,073,573.72 |
| 营业利润 | -58,095,499.47 | -140,508,224.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529,654.76 | -134,368,593.65 |
四、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0,786.2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0.54%,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786.28万元,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