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5,020,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39,238,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44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15,782,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2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6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所持股份5,16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8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919,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4%;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0,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919,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4%;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0,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919,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4%;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0,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云、黄雅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