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final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创业黑马股票代码:300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齐飞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增持)签署日期:2024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业黑马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业黑马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 释义 | |
上市公司、创业黑马、公司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齐飞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王齐飞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通讯地址:上海市*******************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王齐飞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牛文文先生与自然人王齐飞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牛文文先生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8,444,8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5%,转让给王齐飞先生。本次转让价格为18.1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零壹万玖仟柒佰柒拾陆元(RMB153,019,776元)。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王齐飞先生将持有公司8,4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齐飞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444,800 | 5.045% |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牛文文
乙方:王齐飞(甲方及乙方合称为“双方”)
(二)签署时间
2024年5月12日
(三)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444,8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5%。
(四)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8.12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每股收盘价的80%),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153,019,77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零壹万玖仟柒佰柒拾陆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目标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目标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目标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五)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38,254,944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在甲方完成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取得完税证明)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71,745,056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365日内,乙方将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43,019,776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标的股份过户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8,254,944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法律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本次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递交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签署相关材料文件、缴纳印花税/手续费等)。
(七)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承诺、声明和保证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任何可以预见到的合理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差旅费用等)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完成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本次标的股份总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15日未纠正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如果乙方据此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通知的2个工作日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如有),如延迟退还,每延迟一日,则甲方应当按应退而未退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
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逾期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15日未纠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文本各条所使用的各项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其存在不应影响各项条款的内容、定义或其解释。
注:协议条款中对争议解决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联系电话:010-626919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齐飞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创业黑马 | 股票代码 | 3006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齐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王齐飞先生在本次报告披露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及比例:王齐飞持有8,4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 变动数量及比例:持王齐飞股增加8,444,800股,持股比例增加5.04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股份转让的各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代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齐飞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