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4-032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区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文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6,159,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39,23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44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6,9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股份4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10.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王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46,15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牛文文先生、刘义伟女士、罗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牛文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009,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67%。
12.02关于选举刘义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009,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67%。
12.03关于选举罗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009,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67%。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卓芹女士、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关于选举刘卓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009,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67%。
13.02关于选举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009,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云、黄雅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