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4月18日总股本167,379,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分红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2个月。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7,379,464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379,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58 | 牛文文 |
2 | 08*****504 | 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6*****126 | 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用) |
4 | 08*****525 | 天津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实施的股票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36,897.32元÷167,379,464股=0.005 元/股,因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对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没有实质影响,无需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仍为:30.00元/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
咨询联系人:徐文峰
咨询电话:010-62691933
传真电话:010-6251030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