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2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870,0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