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9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回购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