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澄天伟业(300689)公司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天伟业”)股份7,858,0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976%)的股东兼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及其持有公司股份1,743,4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082%)的一致行动人徐士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550%)。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股东徐士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股东身份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总数(股)其中
高管锁定股份(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景在军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6.7976%7,858,0086,297,7561,560,252
徐士强股东1.5082%1,743,43201,743,432注1
合计8.3057%9,601,4406,297,7563,303,684

注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徐士强先生无限售流通股份中含865,000股处于股份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前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价格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股)注2拟减持股份上限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减持价格
景在军1,560,0001.349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其孳息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徐士强700,0000.6055%
合计2,260,0001.9550%-

注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景在军董监高减持承诺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景在军减持预披露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景在军、徐士强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