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景在军)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澄天伟业(300689)公司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澄天伟业股票代码:300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景在军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XXX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士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XXX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冯士珍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XXX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 备查文件………………………………………………………………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澄天伟业、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在军、徐士强、冯士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景在军的基本情况

1、姓名:景在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2221970********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XXX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徐士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徐士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2221947********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XXX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冯士珍的基本情况

1、姓名:冯士珍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2221948********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XXX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景在军为澄天伟业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系冯士珍、徐士强之女婿;冯士珍系徐士强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景在军与冯士珍、徐士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在军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其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景在军先生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景在军上海澄裕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景在军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总经理
景在军慈溪市新华印刷厂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景在军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因个人资金需求,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士强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5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景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9%,累计减少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注1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注2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景在军6,055,9958.91%6,494,3085.62%
徐士强1,461,8132.15%1,581,8321.37%
冯士珍632,8080.93%00%
合计持有股份8,150,61611.99%8,076,1406.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注30%1,778,3841.54%
有限售条件股份8,150,61611.99%6,297,7565.45%

注1: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9日以总股本为68,000,0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股东首发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数。

注2: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2020年年度的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7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5,600,000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股东截至2023年7月6日的持股股数。

注3: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景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交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变动数量 (股)成交均价(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注5
景在军大宗交易2020年12月22日164,775注436.100.24%
徐士强集中竞价2021年7月23日-2021年12月17日-516,65022.84-0.45%
冯士珍集中竞价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9日-510,00022.92-0.44%
景在军集中竞价2021年9月22日- 2021年12月30日-1,247,30021.01-1.08%
景在军集中竞价2022年10月14日-2023年3月24日-1,470,00019.03-1.27%
徐士强集中竞价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2日-225,00018.00-0.19%
冯士珍集中竞价2023年3月24日-565,77421.51-0.49%
徐士强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61,60020.88-0.14%
景在军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363,70020.88-1.18%

注4:景在军先生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宿迁澄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份164,775股,占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67,576,000股)比例为0.24%。注5: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6日股东股份变动期间,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且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15,600,000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94,308股,占公司总股本5.62%;其中6,297,756股为限售股,系高管锁定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士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581,83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865,000股处于股份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流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因自身资金需求,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3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2.2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数量 (股)成交均价(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景在军集中竞价2023年2月6日100,00021.270.09%
2023年2月7日140,00021.110.12%
2023年2月8日30,00021.120.03%
2023年3月23日170,00021.560.15%
2023年3月24日99,00021.480.09%
冯士珍集中竞价2023年3月24日565,77421.510.49%
徐士强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61,60020.880.14%
景在军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363,70020.881.18%
合计2,630,074-2.2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澄天伟业证券法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景在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徐士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冯士珍

日期:2023年7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澄天伟业股票代码300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景在军、徐士强、冯士珍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XXX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名称持股种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总股本68,000,000)
景在军普通股(A股)6,055,9958.91%
徐士强普通股(A股)1,461,8132.15%
冯士珍普通股(A股)632,8080.93%
合计8,150,61611.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名称持股种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总股本115,600,000)
景在军普通股(A股)6,494,3085.62%
徐士强普通股(A股)1,581,8321.37%
冯士珍普通股(A股)00%
合计8,076,1406.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至2023年7月6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具体详见本章第二节“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具体详见本章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审批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景在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徐士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冯士珍

日期: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