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8  双一科技(300690)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双一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960,8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4,32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34,8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1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23,188
2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5,018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12,058
4补充流动资金8,000
合 计48,264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延期完成的议案》。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15,888
2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12,318
3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12,058
4补充流动资金8,000
合 计48,26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因置换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建设施工许可证于2021年3月份才取得,项目开工时间延期。在建设过程中又因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施工方人员调动等因素,该项目建设呈非

连续状态致使工期大幅延长,公司已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2023年该项目主体已全部完工,外墙方案已于下半年确定,但受季节温度影响,为保证施工安全,2023年未能进行外墙施工。外墙施工及内装将在2024年完成。因此,公司拟将“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长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表示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