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双一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960,8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4,32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34,8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1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 23,188 |
2 |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 5,01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3 |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 12,05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 |
合 计 | 48,264 |
二、募投项目变更和实施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延期完成的议案》。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及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 |
1 |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 15,888 | 18,641.38 |
2 |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 12,318 | 9,283.43 |
3 |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 3,221.17 | 3,221.17 |
4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437.45 | 9,437.4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 | 8,000.00 |
合 计 | 48,864.62 | 48,583.43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因置换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建设施工许可证于2021年3月份才取得,项目开工时间延期。2023年该项目主体已全部完工仅剩余部分收尾非主要工程,外墙方案已于下半年确定待收尾工程完工后即可实施,但受季节温度影响,为保证施工安全,2023年未能进行外墙施工。公司将“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长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4年,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项目承建方未能在2024年对主体工程的收尾工作组织有效施工,影响了工程外墙和内装施工进度。公司迅速制定应急预
案并多次协调承建方,目前项目工程已稳步推进实施。
为了募投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及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部分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