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5-04-03  双一科技(300690)公司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0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02%)的副总经理张胜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28日-2025年7月27日),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02%,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胜强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张胜强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张胜强持有公司股份90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双一科技总股本的0.0302%。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28日-2025年7月27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胜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自双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2

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双一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双一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双一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张胜强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胜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张胜强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张胜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胜强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