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9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165,348,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19,841,870.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0股,且公司总股本不存在其他不能参与权益分派应剔除的股份。
1、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65,348,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9月29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2026年09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2*****504 | 王庆华 |
| 2 | 02*****712 | 郑秀莉 |
| 3 | 02*****258 | 张俊霞 |
| 4 | 02*****123 | 王雪梅 |
| 5 | 02*****256 | 王雪菲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9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0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8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6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1号双一科技办公楼4楼证券部
邮编:253007
咨询联系人:王首扬
联系电话:0534-2267768
传真电话:0534-2600833
八、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