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3,512,38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8,979,60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4,532,77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3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8,962,73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953,2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3381%。
5、由于工作原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邱盛平先生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年审会计师及督导券商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
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
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
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所涉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1,644,67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87%;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0,694,95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85%;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215,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9288%;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445,08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6%;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9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9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75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常宝、段青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