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联合光电(3006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汕头联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文简称“公司”、“联合光电”)总股本为267,471,316股(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述的持股比例均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267,471,316股为基数计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龚俊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39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70%。龚俊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99,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6%(含)。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汕头联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联光”)持有公司股份13,78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汕头联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83,956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5%(含)。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

4、龚俊强先生为汕头联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汕头联光间接控制公司

5.15%股份,其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共77,181,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6%,本次减持不会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股份的25%。此外,龚俊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4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19%。综上,龚俊强先生和邱盛平先生累计控制公司股份93,725,5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04%,二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股东龚俊强先生、汕头联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龚俊强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汕头联光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该2名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龚俊强

1、股东名称:龚俊强

2、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龚俊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3,397,349股,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7,471,316股的23.70%,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其可减持的股份数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汕头联光

1、股东名称:汕头联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龚俊强先生所控制的企业

3、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汕头联光持有本公司股份13,783,956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267,471,316股的5.1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龚俊强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4,699,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6%(含)。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含)。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汕头联光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13,783,956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5%(含)。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含)。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与本公告事项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龚俊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同意自联合光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联合光电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本人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汕头联光(原名:中山市中联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龚俊强先生、汕头联光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公司股东龚俊强先生与邱盛平先生于2022年6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其中,龚俊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39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3.70%;邱盛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4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19%。

(二)公司股东汕头联光持有公司股份13,78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15%;龚俊强先生为汕头联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汕头联光间接控制公司

5.15%股份,汕头联光被视为龚俊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股东龚俊强先生、汕头联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股东龚俊强先生、汕头联光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及范性文件的。若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龚俊强先生、汕头联光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龚俊强先生、汕头联光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