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光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光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博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联合光电股份累计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3年7月13日,光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693,22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述的持股比例均以每一次减持时间点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光博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香港铜锣湾******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7日 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3日 | ||||
股票简称 | 联合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69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693,221 | 1.04% | |||
合 计 | 2,693,221 | 1.04%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2020-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实施期间,由于期权行权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因此股东持股比例也有所变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158,592 | 7.57% | 17,465,371 | 6.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58,592 | 7.57% | 17,465,371 | 6.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5日、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光博投资于2023年5月9日作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光博投资在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所发生的股份减持行为均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且光博投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备注:表格“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是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266,408,032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是以截至2023年7月13日的公司总股本267,596,757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光博投资所发生的减持行为均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2、光博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博投资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光博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光博投资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明细;
2、光博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联合光电股份累计超过1%的告知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