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联合光电(300691)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实际达成情况,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出了具体安排,本期实际可归属股票1,062,781股,同时对因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未完全达标、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不能归属合计232,81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作废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及作废事项。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实际达成情况,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作出了具体安排,本期实际可解除限售股票257,431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事项。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因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未完全达标、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不能解除限售的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74,969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能解除限售的74,9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含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

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当期没有新发生对外担保。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 0。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1)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议案,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总额度以内的授信担保。

(2)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40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公司的比例为7.14%。

公司逾期担保的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所发生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超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许可范围和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