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14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4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 人,代表股份68,528,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47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64,411,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94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 人,代表股份4,11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30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 人,代表股份4,117,4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 人,代表股份4,11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304%。
2、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 场参与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16,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0%;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 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72%;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7%;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16,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0%;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 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72%;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7%;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16,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0%;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 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72%;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7%;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6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4%;反对34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3%;反对34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3%;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6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4%;反对34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3%;反对34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3%;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6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45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8%; 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50%;反对45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5%;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5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6%;反对1,54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1%; 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34%;反对1,54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89%;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5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6%;反对1,54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1%; 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34%;反对1,54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89%;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50,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5%;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 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06%;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7%;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37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48%;反对1,08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8%; 弃权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21%;反对1,08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25%;弃权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50,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5%;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
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06%;反对35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7%;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曹平生、李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