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伯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甘复兴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