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2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环转2,债券代码:123146)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截至暂停转股日,公司总股本为423,753,771股。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2,570股后的421,751,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999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763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1,087,475.70元÷423,753,771股=0.0497635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3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1,749,933股(已剔除回购股份2,002,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87,496.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环转2,债券代码:
123146)自2022年11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会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每10股的分派情况。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截至暂停转股日,公司总股本为423,753,771股。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2,570股后的421,751,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499998元人民币现金(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含税)。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尾差四舍五入所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1,087,475.7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2,570.00股后的421,751,2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999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99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227 |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6*****027 |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 | 00*****077 | 张伯中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763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1,087,475.70元÷423,753,771股=0.0497635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3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将由7.47元/股调整为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1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120号中辰未来港B1栋22层咨询联系人:江琼、崔嘉莉咨询电话:0551-63868248传真电话:0551-6386824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