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另专设ESG工作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推进ESG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公司战略与投资事宜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二)公司ESG事宜
1. 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
(三)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与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ESG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与ESG工作小组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相关事项的正式提案。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