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2-02  中环环保(3006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9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7,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500万元来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8.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来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77.7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77.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4%。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9,174,07511.60%56,951,85313.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580,39588.40%366,802,61786.56%
三、总股本423,754,470100.00%423,754,470100.00%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8.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9,174,07511.60%53,062,96412.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580,39588.40%370,691,50687.48%
三、总股本423,754,470100.00%423,754,470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2024年1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载数据,变动后股本结构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679,169.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8,247.31万元,流动资产156,716.55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7,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3.07%、4.47%。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777.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购回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