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环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58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万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截至2019年6月14日止,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92,802.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307,197.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62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19年6月20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九江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6月20日,公司与阳信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9年6月20日,公司与桐城市宜源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617010100100563428 | - | 2020年6月28日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 1309290619300023355 | - | 2020年6月29日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 | 1302011719200059560 | - | 2020年6月23日已注销 |
合 计 | —— | -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52,158.00股,每股发行价为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13.5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5,499,999.14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829,999.08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544,499,914.40元(包含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不含税人民币943,294.10元
的其他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2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30Z0224《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泰安岱岳区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惠民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189001040037492 | - | 2022年9月15日已注销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225000122671000002 | - | 2022年9月15日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 1309075019200034613 | - | 2022年9月19日已注销 |
合 计 | —— | - |
3、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64.00万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截至2022年5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6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16,65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8,183,34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22]230Z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承德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郸城县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58010078801400003512 | - | 2022年9月15日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 | 1302011719200208030 | - | 2023年5月26日已注销 |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189001040043664 | 3.06 | |
合 计 | —— | 3.06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 28,430.72 |
2 |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 28,516.12 |
3 |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 | 19.47 |
4 |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66.49 |
5 |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金额 | 0.56 |
6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2+3+4-5) | -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 54,449.99 |
2 | 支付的发行费用 | 94.33 |
3 |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 54,661.82 |
4 |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 | 8.71 |
5 |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297.72 |
6 |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金额 | 0.27 |
7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1-2-3+4+5-6) | - |
3、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 85,818.33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2 |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 82,008.14 |
3 |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 | 205.91 |
4 |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12.35 |
5 |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金额 | 18.18 |
6 | 募投项目铺底资金(截止本报告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411.65 |
7 | 转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695.56 |
8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1-2+3+4-5-6-7) | 3.06 |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该类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该类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该类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681.92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2023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尾款、
质保金5.01万元。部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尾款因暂未完成结算尚不满足支付条件,待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铺底资金411.65万元,经自查后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就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551号),认为中环环保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环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环环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环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韩 芒 | 幸 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430.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516.1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桐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 否 | 19,430.72 | 19,430.72 | - | 19,502.52 | 100.37 | 2022年4月 | 1,346.88 | 是 | 否 |
2.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陆港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 否 | 9,000.00 | 9,000.00 | - | 9,013.60 | 100.15 | 2020年9月 | 558.90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8,430.72 | 28,430.72 | - | 28,516.12 | — | — | 1,905.78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712.8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9]6209号《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355.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661.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 | 25,078.78 | 100.32 | 2020年11月 | 138.38 | 否 | 否 |
2.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 | 否 | 21,355.66 | 21,355.66 | - | 21,583.04 | 101.06 | 2022年4月 | 486.73 | 否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 | 8,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4,355.66 | 54,355.66 | - | 54,661.82 | — | — | 625.11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 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度效益未达预期系垃圾量不饱和,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所致;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2023年度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供水及管网工程部分尚未正式运营,暂未产生效益。 |
原因(分具体项目)
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1,496.1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2317号《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5,818.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09.1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008.1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38,118.33 | 38,118.33 | - | 34,474.96 | 90.44 | 2022年1月 | 2,029.03 | 是 | 否 |
2.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 否 | 21,800.00 | 21,800.00 | 7,009.19 | 21,633.18 | 99.23 | 2023年6月 | -366.44 | 否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900.00 | 25,900.00 | - | 25,9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5,818.33 | 85,818.33 | 7,009.19 | 82,008.14 | — | — | 1,662.5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项目本年度刚正式运营,垃圾量不饱和,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所致。 |
体项目)
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8,177.2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30Z1926号《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注1 |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3,695.56万元,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主要包括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故将节余金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注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6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695.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3年公司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铺底资金411.65万元,经自查后于2024年2月7日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