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环环保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 芒 | 联系电话:0755- 2586990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 强 | 联系电话:0755- 25860581 |
项 目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部分募投项目未达预计收益:(1)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度效益未达预期系垃圾量不饱和,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所致;(2)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2023年度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供水及管网工程部分尚未正式运营,暂未产生效益;(3)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项目本年度刚正式运营,垃圾量 |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 | —— |
不饱和,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所致。2023年度,公司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铺底资金411.65万元,经自查后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不饱和,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所致。 2023年度,公司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铺底资金411.65万元,经自查后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3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1、海通证券关于中环环保2022年度跟踪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中环环保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幅超过30%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司业绩波动原因,访谈公司高管了解业绩波动原因与未来业绩改善措施,查阅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业绩波动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不当调节情形。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管理、减持新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则与案例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3、 “三会”运作 | ——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2023年度效益未达预期; 2、2023年度,公司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铺底资金411.65万元 | 1、公司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同时持续提升募投项目技术水平与运营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拓展周边市场,丰富产品与服务类型,带动募投项目效益的提升; 2、经自查后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根据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力度,管理层组织财务部人员加强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
6、关联交易 | —— | —— |
7、对外担保 | ——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幅超过30% | 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司业绩波动原因,访谈公司高管了解业绩波动原因与未来业绩改善措施,查阅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业绩波动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不当调节情形。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以及再融资时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 |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延长锁定的承诺 | 是 | -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 是 | - |
4、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时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 |
5、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 |
6、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 是 | - |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 |
8、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 |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 |
10、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 |
11、实际控制人关于半年内不减持股票的承诺 | 是 | - |
12、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 |
13、部分股东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 |
1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 | 是 | - |
15、关于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 | 是 | - |
16、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 是 | -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韩 芒 | 幸 强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