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股票简称:中环环保 股票代码:300692债券简称:中环转2 债券代码:123146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环环保”)对外公布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4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4
二、发行主体 ...... 4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 15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 16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7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7
第四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3
第六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七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25
第八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6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7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7
二、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 ...... 29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发行已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号)。
中环环保于2022年5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6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60,000,000.00元(包含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累计发生不含税人民币1,816,657.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主体
中文名称: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86,400.00万元人民币,共计864.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5月6日(T日)至2028年5月5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5月12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1月14日至2028年5月5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①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5,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本期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力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①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①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①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①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除上述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①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3)会议的通知
①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①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①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①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①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①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400万元(含
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 31,000.00 | 21,800.00 |
2 |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46,049.66 | 38,7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900.00 | 25,900.00 |
合计 | 102,949.66 | 86,400.00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6、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二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948号中正国际广场一幢办1608室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120号中辰未来港B1座22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伯中 |
成立时间 | 2011年12月14日 |
上市时间 | 2017年08月21日 |
注册资本 | 423,752,983.00元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中环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692 |
联系电话 | 0551-63868248 |
传真 | 0551-63868248 |
邮政编码 | 230051 |
公司网址 | http://www.ahzhhb.cn/ |
电子信箱 | zhhb@ahzhhb.cn |
经营范围 | 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保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建材、环保型保护膜开发、销售;市政工程(含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机电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生态工程(黑臭水体、人工湿地、土壤修复等);园林、景观、绿化;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限分支机构);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发电;固体废弃物处置(除危险品);污泥及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制造及咨询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处理、黑臭水体、湿地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危废无害化处置、污泥资源
化处理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创新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在许多细分领域如工业废水、乡镇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技术,是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的中国领跑者。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413.8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58%;营业成本45,519.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70%;实现净利润11,760.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37.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53%。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814,138,656.40 | 1,172,792,228.95 | -3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962,308.38 | 171,143,733.46 | -36.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0,375,272.89 | 165,914,486.64 | -45.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1,258,198.27 | 23,427,838.05 | 246.84% |
资产总额(元) | 6,633,628,145.75 | 6,727,051,096.04 | -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50,657,672.73 | 2,308,623,996.24 | -2.51% |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48 | 0.4041 | -36.9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46 | 0.3838 | -33.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0% | 7.30% | -2.60% |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4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46,049.66 | 38,700.00 |
2 |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 31,000.00 | 21,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900.00 | 25,900.00 |
合计 | 102,949.66 | 86,4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38,118.33 | 38,118.33 | - | 34,474.96 | 90.44 | 2022年1月 | 2,029.03 | 是 | 否 |
2.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 否 | 21,800.00 | 21,800.00 | 7,009.19 | 21,633.18 | 99.23 | 2023年6月 | -366.44 | 否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900.00 | 25,900.00 | - | 25,9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5,818.33 | 85,818.33 | 7,009.19 | 82,008.14 | — | — | 1,662.5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项目本年度刚正式运营,垃圾量不饱和,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所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8,177.2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30Z1926号《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注1 | 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3,695.56万元,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主要包括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故将节余金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注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6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695.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2023年公司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铺底资金411.65万元,经自查后于2024年2月7日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承德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郸城县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58010078801400003512 | - | 2022年9月15日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 | 1302011719200208030 | - | 2023年5月26日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189001040043664 | 3.06 | |
合计 | —— | 3.06 |
第四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6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64,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债券票面利率第1-6年依次为0.30%,
0.60%,1.00%,1.60%,2.50%,3.00%,债券起息日为2022年5月6日,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5月5日,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5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4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8年5月5日)止。
发行人已于 2024年5月6日支付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中环转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中环转2”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24年6月1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31】号 01),评级结果为: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七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海通证券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海通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海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7、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对发行人有关情况进行跟进和督导。
第八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经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因发行新股、送股、派息、分立、减资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
(三)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情况的;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5,000万元的;
(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甲方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七)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九)甲方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一)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二)甲方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五)甲方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七)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八)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九)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二十)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二十一)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二)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三)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四)《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五)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六)甲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七)甲方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八)甲方发生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
大事项;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2023年度,发行人除了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事项之外, 不存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且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1=P0-D=7.47元/股-0.0499998元/股≈7.4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此,“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由7.47元/股调整为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年1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