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关于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0  中环环保(300692)公司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号《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6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60,000,000.00元(包含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累计发生不含税人民币1,816,657.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承德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郸城县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原“郸城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银行账号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58010078801400003512补充流动资金已注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2189001040043664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1302011719200208030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注销

三、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6.3.6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第6.3.5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74.52元转出,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银行账号资金用途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2189001040043664承德县承德绿源热电建设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故公司与相关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